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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USDT洗钱与RWA代币化陷阱:2026新规下虚拟货币业务全面非法

来源:华佗 作者:华佗 阅读:86

本文基于2026年八部门发布的通知,揭示比特币、以太币、USDT及RWA代币化项目的法律风险。明确指出境内虚拟货币兑换、境外发币及RWA业务均属非法金融活动。通过汪某某间谍案及OTC洗钱案例,警示公众虚拟货币无法律保障,参与即涉嫌犯罪或自担...

随着2026年2月6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的正式落地,许多投资者仍抱有侥幸心理,误以为监管仅针对大型交易所而放过场外交易(OTC)。然而,这份由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并非征求意见稿,而是具有强制力的监管通牒。与2021年的237号文相比,新规将风险定义从单纯的“交易炒作”扩展至“等相关风险”,涵盖范围大幅拓宽,包括RWA代币化、离岸稳定币以及境内主体赴境外发币等行为。这意味着,监管不仅清场了“赌场”,连为赌场提供桌椅服务的周边环节也一并被取缔。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在中国境内,不存在任何“合规的币圈业务”。根据新规红线,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包括OTC场外撮合,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依法取缔;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做市及信息中介同样属于非法范畴。无论是ICO、IEO还是IMO等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均涉嫌非法集资或擅自发行证券。北师大吴沈括教授指出,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有法偿性,比特币、以太币、USDT等均不被承认为货币。所有相关业务一律非法,且因违背公序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投资者亏损需自行承担,法院不予兜底。 新规中最为醒目的增量在于对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严格禁止。此前,许多项目方试图通过“金融创新”的名义,在境内开展房产、新基建或藏品的RWA代币化业务,承诺每日分红。证监会在2026年6月的风险提示中明确揭露,这类本质是借金融创新搞非法集资、传销及洗钱的骗局。新规规定,境内严禁开展RWA代币化业务,禁止各类交易场所参与RWA发行交易。对于境内主体赴境外从事RWA业务,实行“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严管,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必须先向证监会备案。任何声称有“政策灰度”或“持牌试点”的说法,若无正式批文号,均为欺诈。 此外,新规首次明文禁止境内主体赴境外发行虚拟货币,以及未经同意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这一条款彻底堵死了过去流行的“主体注册在境外就与中国法无关”的逃避监管路径。无论是币安还是Tether的模式,只要境内自然人或境内控股的SPV沾边,即触发跨境监管协作。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也不得出现“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或“RWA”等字样,从源头上切断了相关业务的合法外衣。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最大的风险往往隐藏在看似普通的“兼职”或“换汇”中。充当“币商”或进行OTC撮合,绝非灰色生意,而是直接触犯刑法。南沙区2026年7月的风险提示显示,电诈和网赌赃款常通过“人民币→OTC币商→USDT→多钱包跳板→跨链桥→混币器→境外交易所”的路径进行清洗。参与此类资金流转的社会人员,因涉嫌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外汇罪等面临刑事追责。上海宝山18亿虚拟货币跨境洗钱案的侦破证明,区块链作为公开且不可篡改的电子账本,通过“穿透资金账户”技术,警方能将链上地址簇与链下实名信息精准碰撞,匿名并非隐身衣。 更为严峻的是,利用虚拟货币结算的“高薪兼职”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据原文披露,原某涉密单位公职人员汪某某因炒币巨亏欠债,在论坛寻求兼职时被境外间谍策反。对方利用虚拟货币“流转隐蔽、难以核查”的特点,通过USDT支付间谍经费。汪某某多次交付绝密级和机密级国家秘密,最终收取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的虚拟币报酬,被以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国安部通报指出,境外间谍故意鼓吹虚拟货币的隐蔽性,旨在打消被策反者的顾虑。 综上所述,依据央行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第十九条,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不具有法偿性,境内所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一律禁止。公众应清醒认识到,持有USDT等虚拟货币并非持有受法律保护的资产,而是持有一张不受保护的凭空票据。在法律定性上,投资虚拟货币及衍生品若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一律自行承担。切勿轻信任何关于虚拟货币合规路径的谣言,远离RWA代币化、境外发币及OTC撮合等高危行为,避免陷入法律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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