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邦泰、黄如友等4起资金盘非吸诈骗案款清退启动!涉案数千万,参与者请抓紧登记,警惕"代办回款"二次骗局
近日隆昌法院"黄如友、李恭伟"非吸案、深圳"凯邦泰"非吸案、"李振"诈骗案及"张文新"非吸案陆续启动案款清退,合计金额超四千万元。警示公众警惕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资金盘庞氏骗局,远离非法集资,谨防"代办退赔"二次诈骗。
近期,多地法院密集发布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诈骗案件的案款清退公告,涉及隆昌法院"黄如友、李恭伟"案、深圳凯邦泰控股有限公司案、"李振"诈骗案、张文新等人非吸案等四起典型资金盘案件,合计待退赔金额过四千万元。这些案件无一例外地呈现出资金盘骗局的典型特征——以高额返息、投资理财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崩盘。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正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案款清退工作,部分集资参与人和被害人可以通过信息核实登记拿到部分退赔款。以下对四起案件的核心信息进行梳理,并就其中暗藏的诈骗风险进行提醒。 **一、隆昌法院"黄如友、李恭伟"非吸案——退赔金额2324万余元** 据原文披露,隆昌县人民法院近期发布公告,对"黄如友、李恭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启动案款清退工作。本次待退赔金额为23244413.67元,涉及已经过法院登记核实信息的104名集资参与人。法院要求这104名涉案集资参与人前往建设银行昌隆支行进行信息核实登记,以便后续案款发放,同时公告附有集资参与人名单。登记时间截止至公告当月30号。原文章提醒,符合条件的参与人务必对照名单及时完成登记,避免因错过时间节点而错失退赔权益。 **二、深圳凯邦泰控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退赔比例仅3.17%** 据原文披露,深圳凯邦泰控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兰州市七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本次清退金额为11004573.72元,退赔比例仅为3.17%。原文明确指出,本次清退采用"线下登记、线上发放"的方式进行,退赔对象仅限于在"凯邦泰"案中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确定的已报案集资参与人;未经报案、不在认定名册以内的人员不纳入本次发还对象。在册参与人需在中国银行安宁支行、兰州市安宁西路支行、科技城支行、黄河家园支行这四个银行网点的任意一家办理信息核实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该案公告还特别强调,登记后一年内未认领的,将依法上缴国库。这一案例深刻说明,资金盘崩盘后,即便进入司法程序,集资参与人也只能拿回本金的一小部分,绝大多数损失无法追回。 **三、"李振"诈骗案——首次清退126万余元** 据原文披露,"李振"诈骗案系首次清退,目前已执行到位的案款金额为1267411.95元。已经报案登记在册的55名被害人,可在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前往惠安县螺城镇安平路8号的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304办公室,提交本人名下的银行账号作为接收清退案款的收款账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文说明,后续若还有其他涉案资金需要清,法院将直接将款项转入本次被害人确认的本人收款账户,无需再次登记。 **四、张文新等人非吸案——退赔474万余元** 据原文披露,张文新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次发还金额为4743469.08元。法院将于10月31日上午10点起,根据集资参与人确认的受损金额和银行卡信息,以转账方式将案款转入参与人银行账户。法院同时公告提醒,对案款发放金额有异议的参与人,可在2026年10月23日前到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3楼7号办公室)进行核对。 **五、案件背后的共性警示——为什么这些资金盘屡屡得逞?** 仔细审视上述四起案件,可以发现资金盘骗局的几个共同特征:一是均以"高额回报、保本付息"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二是均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具有非法集资的本质;三是一旦新资金注入不足以覆盖老资金的兑付需求,资金链便会断裂,最终崩盘。本文在此郑重提醒,任何承诺"保本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本质上都涉嫌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广大群众务必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远离非法集资。 **六、特别警惕"代办退赔"二次诈骗** 原文特别强调,法院退赔工作全程免费不存在任何代办费用。但近年来每逢案款清退时段,总有不法分子利用集资参与人急于挽回损失的心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声称"可以加急办理回款""可以提高退赔比例""需要缴纳手续费才能领钱"等,诱骗受害人再次转账实施诈骗。本文提醒,所有案款清退工作均由法院或办案机关依法依规进行,不会通过个人或非官方渠道办理,凡是声称"花钱能加快回款"的,一律是骗局。 **七、提醒家中长辈别错过登记时间** 原文最后呼吁,由于不少长辈存在信息闭塞的情况,可能因不知情而错过登记时间,导致本该拿回的钱白白损失。建议广大群众将本文信息转发给身边的亲友,特别是家里的长辈,仔细核对涉案项目名称、登记时间、登记地点、所需材料等关键信息,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与人能够顺利拿到退赔款。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信息综合自各地法院公开公告,仅作信息传递和反诈提醒,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登记时间、退款条件、人员名单等内容,请以法院、办案机关发布的官方公告为准。





